关于领取2013年水费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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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宁水务集团 作者:jnsw 发布时间:2013-12-09 【字体调整:大 中 小】 |
根据相关政策,针对特困企业特困职工和民政低保对象,凡是在2012年-2015年期间民政局确定的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自来水用户或被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自来水用户,采取先收后补的办法,每户每年一次性补贴40元,补贴于每年12月份统一集中发放。请符合条件的用户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区特困职工证明或低保金领取证以及江宁水务集团水费缴纳发票,到江宁供水服务中心账务组领取补贴(莱茵达路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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